標準齒輪維護
(1)標準控制用標準齒輪一般由專門的人員保管,以保證各項參數的準確性。 (2)標準齒輪(MG)與檢驗用標準齒輪(IG)應用十次以后應使用標準控制用標準齒輪(MCG)檢查校準,即使在減少生產量期間,標準齒輪(MG)最長間隔不超過5年。 (3)正常生產周期內檢查用標準齒輪(IG)用標準齒輪(MG)重新檢定的間隔不超過 6 個月,生產量減少期間可以由質量部門延長檢定周期,但最長周期不能超過9個月。如果用標準齒輪檢查印痕超出印痕極限,檢查用標準齒輪(IG)作廢。重新檢查顯示當誤差超過±0.013 時,檢驗用標準齒輪(IG)的分配側隙應重新標記。檢查用標準齒輪(IG)的替換需要質量部門的批準。 所有的印痕和側隙檢驗記錄應是檢查用標準齒輪(IG)批準文件的主要部分應由質量部門保存。如果產品停產或因生產量減少超出檢查周期,檢查用標準齒輪(IG)特殊的檢定項目可以延緩,但需要在恢復生產前重新檢定。螺旋錐齒輪的檢驗方法在采納傳統方法或試驗批生產或連續生產的情況下,檢查用標準齒輪的定檢周期可以確定為 12 個月,應為這些標準齒輪僅用于每種零件首批樣件的著色印痕和側隙的檢查。標準齒輪在12個月的間隔內應用于校驗齒輪測量機的零點。隨著標準齒輪的建立、使用,將從根本上改變傳統的螺旋錐齒輪的加工方式,節約加工成本,縮短加工周期,提高裝配試車后齒輪的嚙合質量。 |